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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教教育刍议(2)

时间:2011-11-13 作者:宏 明 来源:岭东佛学院《人海灯》 Tag:点击:

  1、形成为地方佛教建设服务的佛教教育新格局。
  佛教教育的当下目的就是要为佛教服务。僧教育培养出来的僧材是将来佛教的中坚,僧界的柱石,是佛教建设的第一生产力。佛教建设包括信仰、道风、教制、人才、组织五个方面。不管那一方面的建设,其实都离不开寺院,寺院是僧俗修行之场所,是佛教宏化之机关。所以尽管地方佛教建设是多方面的,但寺院管理是其中一个主要环节。寺院管理涉及到僧团组织和管理机制的问题,佛教的理想僧团是一个六和共处的民主团体,僧团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僧羯磨”——僧众大会的民主方式来进行,议而必决,决而必行。现在的寺院管理存在着许多弊端,缺乏公正、公开与公平的机制,僧团事务由重要职事说了算,“一言堂”、“任人唯亲”的现象多所存在,即使偶尔开僧众座谈会或职事会,也是会而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仅仅走一形式而已。根据佛教教育都是依托寺院而开展的实际情况,广东的僧教育应主要为本省各寺院的管理建设服务。从每一届的毕业生中挑选品学兼优的僧材,担当寺院的大小职事,既要有明确分工,又能通体合作,不徇私情,发扬民主作风。再推广到全省各大丛林,目前学院所挂的寺院应该率先自觉采取这种机制。明确规定凡是未上过正式佛学院或未能毕业的皆不能担任寺院职事,上海和浙江普陀山基本上已实现了这点。这不仅使学僧产生竞争意识,激励精进修学,而且能解决一部分毕  业僧的出路问题,更主要的是能实现僧伽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寺院管理的正规化。当然,这需要主管部门采取政策的强制性方能全面实行。现在有一种情况就是认为学僧毕业与寺院毫无关系,毕业了,“扫地出门”,走你的,根本就没有想到安排部分学修合格的毕业僧到常住担任相应职事,或各类工作,在实践中继续培养他们。有的认为人材是为整个佛教培养的,并不是单为某所寺院培养的。话虽有一定的道理,但往往造成佛学院毕业了反尔没处去,成为流浪僧的现象。佛学院原则上虽规定学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而实际上因各种因缘,毕业生不一定能回到或想回到原寺院去,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材的流失。如何合理安排毕业僧参与寺院管理,让他们“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改变僧纪涣散,寺纲不振的局面。应该是僧教育中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除寺院管理外,主持佛教会务,传播佛学,兴办佛教文化、慈善机构等事业也是佛教教育为地方佛教建设服务的范畴。广东的佛教教育要能适应本省佛教建设的需要,以最有效、最直接、最简捷的方式与地方佛教建设相互服务和依靠,形成佛教教育与佛教建设事业同步发展的良性循环新格局。
  2、逐步形成初、中、高三级佛教教育体系并开创有特色的专宗教育。
  早在1983年,赵朴初会长在中国佛教协会成立30周年的报告中,提出要建设起高级、中级、初级既有相衔接又各有侧重的三大语系佛教教育体系。到现在为止,就汉语系佛教教育来说,所谓的“高、中、初”三级体系,我们认为,在根本上并没有完全确立。原因有二,其一:三级体系的评定标准是什么是教学规模是学制是人数是主办单位的行政级别……原来一直认为中国佛教学院是汉语系唯一的一所高级佛学院,闽南佛学院是中级佛学院,而现在也是高级佛学院了。其二:到底由谁来评定二者皆不得而知。而实际上,全国佛学院基本上都是各自为政缺乏横向联系,课程设置重复较多,管理上大同小异,教育成果亦未见十分显著,广东的佛教院校教育要求得自身的发展,必须建立起本省佛教教育的三级体系,并不是要办初、中、高三个佛学院,而是在现有的基础,在一个佛学院内形成三级体系。如太虚大师所说的“现代的僧教育,整个系统的次第,应该包括习律、学教、修证三个阶段”。现代佛教教育在教学方针上是提倡“学与修”的结合,实行“学修一体化,学僧生活丛林化”,而实际上还是下意识地偏重于对教理的研习。太虚大师提倡的三个阶段不仅可以与现在的三级体系相对应,而且“习律、修证”二个阶段的养成足可补学僧在“修”的缺陷,具有相当的科学性。学制大约以5年为标准。至于课程,也可按照太虚大师理想中的佛教大学的课程设置来作统筹安排,如小乘经论及佛教通论,南山律宗及应习僧事,佛教历史及宗派源流,佛教因明及印度哲学,中国文学及外国文学等,以及性、相、台、贤、禅、净、密各宗经论等等,广东是南宗禅的发源地,要积极利用丰富的人文资源,发挥地方优势,在“禅文化”上做文章,成立禅宗学院,进行专宗教育,培养一批既继承传统,又能结合时代,有修有证的禅学弘教师。院校的教学和管理可以吸收藏传、南传佛教及日本、韩国、台湾等地区佛教教育的先进经验。在教学设施、教学投入、师资队伍等方面,能不断地改善提高,各佛学院校加强联系,交流教学心得和管理经验,互相促进,共同提高。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佛教教育体系。
  3、教师队伍的建设将决定佛教教育的成败。
  振兴佛教的希望在教育,今天若不办佛教教育,明天就没有佛教。从某种意义上说,振兴佛教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包括法师和外聘老师),教师肩负着培养佛教后继接班人的重任。教师队伍的建设就是师资建设(以法师为主的教学人才和管理人才),需要两手抓,一方面要求教师具备专业知识和先进的教学和管理方法,强调身教重于言教的师范表率,具有敬业乐业的奉献精神和教学相长,谦虚谨慎,不断充实的进取心,专心一致,不避艰难,众人誉之不加劝,众人毁之不加阻,有忧道不忧贫,谋道不谋食之精神。另一方面,要提高教师的经济待遇,许多法师对待遇问题往往既有抱怨思想,又羞于启齿,处在一种尴尬境况中,因为说不定就被人扣上一顶“法师讲条件贪图利养”的帽子,似乎做法师就应该老老实实接受低下待遇。其实,法师作为佛教教育教师队伍中的主导力量,从事教学和管理是一项颇费心神的辛苦工作,要求适当合理的公平待遇,应是理所当然,而且还是有法可依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66年通过了“关于教学人员地位的建议”。“建议”第114条指出:“在评价教师地位的各种因素,应当特别重视他们的待遇,因为不可否认,根据目前世界上越来越明显的趋势,诸如教师的社会地位及人们对他们职能的评价等其它因素,象在别的许多类似职业中一样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经济地位。”尽管佛教教育并非是国家承认的正规教育,但它应该属于类似成人教育的特殊教育一系,是社会教育的一支,这条“建议”同样可适用于佛教教育中对教师的待遇问题上。“建议”中提到的“经济地位”,实质就是经济待遇,可采取逐步提高教师的薪酬标准和给予各种津贴,以稳定教师队伍 和吸引教师,并使之安心从教。同时在管理上,应通过各种形式的慰问、表彰和荣誉称号等来体现对教师工作的尊重和承认,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近年来,广东省佛教协会在教师节向全省佛学院的教师发慰问金,增强了教师们的荣誉感和成就感,对教学的积极性起到了很好的激励和鼓舞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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