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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民间信仰“众神和谐”(2)

时间:2011-11-13 作者:洪奕宜李强 来源:南方日报 Tag:点击:

  敬畏、顺应、尊重、爱护自然,在我国传统民间信仰的价值体系中一直都居于中心地位。一些地区将山林、水塘视为“神山”、“神水”,严禁砍伐和污染;忌捕杀怀胎、带仔的母兽及幼兽,每次围猎之后,都要放生一批;将青蛙、蟾蜍视为“护谷神”,等等。

  一方水土抚育一方文化,一方文化滋养一方生态。这些传统民间信仰虽然不系统、未定型,有很强的功利性,但也在客观上起到了调节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作用,有利于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当然,民间信仰文化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甚至需要坚决抵制的消极因素,这需要我们在进一步的挖掘和梳理时仔细区分,让民间信仰文化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对话


中山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刘晓春教授:

“民间信仰是种文化,不是迷信”


  岭南民间信仰源远流长。经过千百年发展,广东民间信仰表现出什么特点?在当代社会又该以什么态度看待民间信仰的发展?中山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刘晓春教授认为,广东民间信仰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民众创造的文化,不能简单地以“迷信”定义之。

  记者:广东民间信仰在整体上呈现出什么特点?

  刘晓春:广东地处岭南,海岸线漫长,古代是百越民族的聚居地,中外文化交流历史悠久。总体来看,广东民间信仰的崇拜对象复杂,大凡天地山川、日月星辰、动植物以及人类祖先,人们都可以赋予其神奇力量,使之成为崇拜的对象。民间信仰历史文化的内涵也十分丰富,融汇了百越文化、中原文化、海洋文化、外来文化的因素。广府、客家、潮汕以及少数民族等族群复杂多样,相互交融。古代百越族群与秦汉以来的中原、北方的移民在文化上相互融合,反映在民间信仰上也是这样。

  以三山国王崇拜为例,相传三山祖庙肇迹于隋、灵显于唐、受封于宋,隋朝三位神人托灵于揭西的巾山、明山、独山之间的界石。三山国王首先由古代粤东土著居民创造出来,但后来成为粤东地区客家人和潮汕人的守护神,是自然崇拜和圣贤崇拜相结合的产物,体现了不同族群的融合。另外,广州的南海神庙既是祭祀南海神祝融的场所,也是见证中国古代海上贸易交通的重要史迹,体现了中外文化的交流。

  记者:民间信仰与几大宗教之间有什么联系?

  刘晓春:民间信仰与儒、释、道的关系复杂。道教的许多神灵,如关羽、城隍神、泰山神等原本就是民间信仰的神灵。在客家地区,道士还被人们称为“觋公”、“觋婆”。他们的角色与职能,与民间信仰中的巫师没有多大差别。在寺庙里,经常会看到佛、道的神灵与民间信仰的俗神放在一起祀奉,佛教的观音信仰,不再纯粹是佛教菩萨的信仰,也成为民间信仰的一个部分。

  记者:民间信仰的表现形式又有哪些?

  刘晓春:民间信仰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既有历史悠久、信仰成分浓厚的各种神明崇拜,也有表现民众趋吉避凶、寄托美好生活愿望的民俗心理。在广东地区,民间信仰影响到人的整个生命历程,也渗透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大到婚礼、葬礼等人生礼仪,小到节日活动中图个“好意头”的各种民俗事项,如过年买年橘是“大吉大利”,做煎堆意味着“金银满屋”,重阳登白云山是“登高转运”等等。

  记者:民间信仰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产生了什么积极的作用?

  刘晓春:民间信仰是在长期的社会发展过程中民众创造的文化,它是与一定时代的生产力,以及人们对自然、宇宙、人类自身的理解水平相适应的一种文化现象。在特定的历史发展时期,民间信仰是为了满足人们生存和发展需要,特别是求得内心的安全而创造和传承的文化。在一个地方具有强大影响的神明,甚至还能够起到整合地方社会、凝聚不同社会群体情感认同的作用,如佛山祖庙、德庆龙母庙,还有各地普遍存在的妈祖信仰,都曾经在历史上为地方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产生过积极作用。

  此外,在当代社会,民间信仰越来越表现出俗信化的趋势,鬼神观念日趋淡薄,信仰方式不断简化,这同样是与社会历史文化发展相适应的一种表现。

  记者:在当今社会,我们应该怎样正确认识民间信仰的意义?

  刘晓春:很多人误解了民间信仰的真实意义,其实,民间信仰是文化,而不是迷信。我们对民间信仰的发展应该采取宽容对待、发现价值、积极引导、优化功能的态度。民间信仰也有其现代价值可发掘,如爱国爱乡、维系族群认同、地方认同、善待自然等精神价值,都是与当今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观念。引导民间信仰从关注个人心理诉求向凝聚社会力量、发挥社会公共功能转变,优化它的社会功能,使其成为建构现代公共文化生活的重要资源,这样做不是很有意义吗?

 

撰文:南方日报记者洪奕宜李强

通讯员王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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