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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潮人善堂溯源——兼论其在早期移民社会的建构基础(7)

时间:2011-11-13 作者:李志贤 来源:未知 Tag:点击:

   (44)《昇平文史》创刊号,1996,页11。
   (45)林俊聪〈饒宗颐纵谈善堂文化〉载1995年4月18日《汕头日报》第8版。见《昇平文史》,页6。
   (46)有关善堂的宗教仪式与经乐,详阅拙文〈从宗教仪式看新加坡潮善堂信仰的文化内涵〉(马来西亚柔佛南方学院举办“潮州国际学术研讨会暨搜集柔佛潮人史料合作计划成果发表会”与会论文,2004年11月7日)。
   (47)林悟殊〈关于潮汕善堂文化的思考〉,见陈三鹏编《第三届潮学国际研究会议论文集》(广州:花城出版社,2000)页468-469。
   (48)人类学家Robert Redfield在三十年代对文化的层次提出大传统和小传统的观念。大传统主要是由思想家和宗教家经过深思后所产生的精英文化传统,体现了社会上层生活和知识阶层代表的文化。大传统的成长和发展倚靠学校和寺庙,比较集中于城市地区,因此又称都市文明。小传统指地方性的乡土文化,是乡村社区俗民(folk)或乡民(peasant)生活所代表的文化,一般指没有接受过教育的社会大众的下层文化。小传统以乡民为主体,基本上是在农村传衍的。参阅Peasant Society and Culture,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56.
   (49)陈达《南洋华侨与闽粤社会》,页270。
   (50)同德善堂念心社的章程第三章便清楚地说明其为了实现其宗旨,“本机构可以提供提供、建设、改善、经营与维持……(ii)灵骨灰瓮安置所……(iii)祖先牌位供奉堂”;第十一章说明堂员特权则注明“……(b)任何堂员或其受(福)荫人去世,本机构将送上祭牌和致祭彩,并按经乐部门的条例安排礼佛超度仪式。(c)若任何堂员希望将其祖先及亲人的牌位或其已去世亲人的灵骨灰安放在祖先牌位供奉堂或灵骨灰安置所……,则其必须按照有关的条例提出申请。”其他善堂的章程也有类似的条例。一般堂员只须付出优惠的价格,便能享有这些“堂员福利”。做功德虽有预订的最低收费,但通常是以由丧家“随意”赠予红包的形式收取。
   (51)《同德善堂念心社金禧纪念特刊1949至1999》,页195。
   (52)同上,页249。
   (53)《同德善堂念心社金禧纪念特刊1949至1999》,页200。
   (54)有关潮人行善以光宗耀祖的案例还可详参阅黄挺〈从沈氏〈家传〉和〈祠堂记〉看早期潮侨的文化心态〉,见《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第11卷4期,1995。
   (55)参阅李焯然〈新加坡的道教活动〉,见《民间信仰与中国文化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台北:汉语研究中心,1994),页790-792。
   (56)据非完全统计,多间善堂在初办时,潮籍人士占堂员的百分八十以上。(新加坡同德善堂念心社中文书兼中华善堂蓝十救济总会中文书陈惠标先生访谈记录,2000)
   (57)有关华人会馆和社团组织的成立背景与功能可参阅李明欢《当代海外华人社团研究》第七章(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5);刘宏〈东南亚华人社团与跨国社会/商业网络:兼论客属与非客属之异同〉,见刘宏《中国-东南亚学―理论结构·互动模式·个案分析》(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页141-161。
  
  
  摘自《第五届潮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
  (作者单位: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志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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